• 您当前的位置:
  • 水泥地理| 行业新闻| 人物| 正文内容

    宋志平:混合所有制不存在谁掠夺谁

    在中央企业中,中国建材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备受关注。中国建材未来会在哪些领域发力?

    就此,《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

    在他看来,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三足鼎立的,不存在谁吃掉谁、谁掠夺谁、谁被谁同化的问题。“要充分理解民企,看到他们的优势,保留他们的‘野性’。”

    记者:作为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中国建材今后在改革方面将如何布局?

    宋志平:中国建材,还有我执掌过五年的国药集团,原来都是底子薄、资本金少的“草根央企”,行业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都是出于生存本能的支配。

    10年前我刚到中国建材时,企业销售收入只有20亿,规模很小,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在集团的战略研讨会上,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建材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进入占建材工业GDP 70%的水泥业务。

    但当时我们只有一两个小水泥厂,水泥又是重资产投资业务,如何获得发展资源、用什么方式做大做强呢?后来,我想清楚两件事:一是作为充分竞争领域企业,不能再靠国家投资扶持的成长方式,只能以存量资本吸收大量社会资本进行发展;二是在水泥充分竞争行业里,要发展必须抓住行业“多散乱”、亟待整合的契机,与民营企业进行混合。

    2003年4月,中国建材宣布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重大战略调整。此后几年间,中国建材一边进行行业整合,一边进行资本混合,重组上千家民营企业。所有者权益也由20多亿上升到220亿,同时吸纳小股东权益440亿,又以660亿的净资产撬动3600亿总资产,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超过85%。

    中国建材十年来快速发展的经历,就是一部央企市场化改革的故事。

    我是个坚定的市场派、改革派,20多年来一直在国企改革的最前沿摸爬滚打,一路试点改革,自己也从黑发人“试”成了白发人。

    下一步,中国建材将按照国资委部署,在建材制造、新型房屋、科技服务、新材料等业务板块选定试点实施单位,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例如,二级公司中国建材股份的改革思路可分三个层面:首先,股份公司层面,优化股权结构,建设规范的混合所有制型的上市公司。其次,所属业务平台层面,积极引入财务投资机构,实现所有者真正到位。

    第三,生产经营企业层面,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5家员工持股公司。

    记者:对于当前的国企再改革,你有什么思考和建议?

    宋志平:过去30年,国有企业艰难跋涉,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岁月。经过放权让利、三年脱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国资委推行的海内外上市、董事会试点、薪酬制度改革、大规模管理提升等一系列改革和管理进程,国有企业实现了凤凰涅槃式的新生。

    走到今天的国企大多是从“弹坑”里爬出来的幸存者,在痛定思痛之后果敢迈入市场,才赢得了生机。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有正确认识。

    第一,厘清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发展国有经济有两大职能:一是发挥公益和保障作用;二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国家的经济实力。完成公益和保障任务要靠国有企业,为国家盈利则要通过充分竞争领域内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来实现。

    去年,我去法国访问时,跟法国国资局局长有次谈话。我问他,法国政府有雷诺公司20%的股份、燃气公司36%的股份,为什么投资这些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呢?他说,就是为国家赚钱。新加坡淡马锡也是国家企业,投资的大部分也是竞争类领域。其实,混合所有制是国企进一步融入市场经济的媒介,可以借助非公经济成分的活力获得盈利。

    第二,不要再给混合所有制戴帽子。混合所有制里的国有经济要以股权说话,不管占股多少,都只是企业平等的股东,不能在《公司法》以外强加给企业其他东西,这对其他股东是不公平的。

    如果硬要区分出国企控股混合所有制或民企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走回头路、变味甚至失效。

    记者:目前混合所有制成为改革热点,中石化等老牌央企也纷纷试水。但很多人担心“混合”,国家资产就会被掠夺,民营企业也会被同化。你如何看待这些担忧?

    宋志平:大家对混合所有制存疑,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混合所有制的本质。实际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三足鼎立的,不存在谁吃掉谁、谁掠夺谁、谁被谁同化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强调的是不同所有制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以发挥最大效率为最终目的。

    这些年来,在中国建材的大规模混合实践中,到现在没有一家民企“反水”。这说明大家还是非常认同混合所有制的。


    [责任编辑:GC02]

    水泥地理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请注册,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地理"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地理"。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随时了解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