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水泥地理| 行业新闻| 聚合| 正文内容

    今日水泥新闻聚合(2014.09.16)

    今日要闻:

    [环保] 三部委下发新规:企业排污费明年起将翻倍

    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较现行标准提高一倍。

    企业:

    [企业] 国家财政部来铜陵海螺参观垃圾处理项目

    2014年9月13日上午,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一行5人来铜陵海螺垃圾处理项目参观考察,铜陵海螺设备总工程师佘节平、总会计师王敬谦热情接待了苏副所长一行。

    [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为华润水泥创良好的经营条件

    国家发改委继续解决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并且随着环保标准的日趋严格,环保部继早前公布水泥污染物新排放标准后,亦拟将惩罚性电价扩展至水泥行业,中小型和生产设备较为落后的产商将被淘汰,提高行业产能利用率,为集团经营创造更为良好的经营条件。

    [企业] 2014中国企业500强发布金隅排名大幅提升

    金隅集团以优异业绩位列2014中国企业500强第226位,比上年提升22位。同时,金隅集团位列2014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106位,比上年提升16位。2014中国企业效益200佳第178位。

    宏观&投资:

    [宏观] 中国新常态基础不牢 两障碍制约经济转型

    9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表示,产能过剩和信贷过度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新常态的基础就不会牢靠,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就难以实现。

    [投资] 三亚拟投资上千亿填海建国内首个海上机场

    9月15日,央视新闻指出,海南省计划在三亚市填海建设28平方公里大型空港,整体项目预计投资上千亿,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家海洋局。

    [投资] 河南:新建64万套保障房 9月底前全面开工

    今年,河南省目标是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64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48万户,基本建成27万套,新开工保障房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总量的近十分之一。

    [投资] 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单确定 50余城市入围

    据悉,各省市于8月底上报的新型城镇化试点,目前名单已经确定,全国共选取了50多个试点,具体名单很快就会对外公布。

    [投资] 福建发引资项目清单 122个项目投资2247亿

    从福建省发改委官网公布的项目来看,122个项目涵盖生态环保、水利、健康养老、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8个领域,总投资22476687万元。   

    产能&能源:

    [产能] 海德堡多哥5000t/d熟料生产线项目点火

    由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德堡多哥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项目(HTCC)于多哥当地时间9月11日点火成功。

    [能源] 发改委:要求9-12月份减少4000万吨进口煤

    国家发改委会议部署将2014年的煤炭进口减少5000万吨,由于1-8月份进口煤炭减少了近千万吨,要求9-12月份减少4000万吨。

    其他:

    [环保] 河北邯郸:定政策、出补贴 支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年均产生拆迁类建筑垃圾以百万吨计的河北省邯郸市,不仅没有“垃圾围城”之困,反而经过资源化利用,年可转化生产出2.5亿块标砖。

    [环保] 北京:187家重点排污企业将公开污染信息

    15日,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环保局已于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北京市范围内的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保] 甘肃水泥脱硝年底超九成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厅污染物总量控制处获悉,在水泥行业,已建成31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比例将达到92%。

    [国外] 迪拜投资公司购买尼日利亚丹格特水泥股份

    迪拜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rporationof Dubai or ICD,是迪拜政府下属投资企业)购买了尼日利亚丹格特水泥公司(Dangote Cement)3亿美元股份。

    点击进入:更多每日新闻聚合


    [责任编辑:GC02]
    打印 | 标签:聚合

    水泥地理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请注册,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地理"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地理"。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随时了解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