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水泥地理| 行业新闻| 政策| 正文内容

    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被取消

    12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批准发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修改单主要内容是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

    此次对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中提出的“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的要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牵头多次与国标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沟通,组织全国水泥标委会和标准原起草单位,在开展大量调研分析并多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

    当前,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大量低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存在着掺加的混合材种类和掺加量不规范的现象,且无法检测;水泥检验强度与混凝土实物强度偏差较大,无法界定责任;质量不合格的水泥产品将给建筑工程安全等造成巨大隐患。

    2013年我国水泥产量达到24.1亿吨。据测算,其中的32.5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产量约有11亿~12亿吨,所占比重接近50%。本次修改单取消的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所限制的水泥产量(按2013年产量计算)约7亿~8亿吨。当然,部分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转换生产32.5R型早强型复合硅酸盐水泥,这也有利于水泥行业改善产品结构,限制低强度等级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水泥行业发展的作用,通过提升标准,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还将继续组织全国水泥标委会和有关单位,开展全面修订《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的调研和验证工作,更加广泛征集标准修订意见,加快推进该标准的提升修订,进一步提升标准水平,通过标准的提升和实施,进一步规范水泥产品的生产和应用,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的生产使用比重,推广和扩大高强度等级水泥的使用。


    [责任编辑:GC05]
    打印 | 标签:32.5,国家标委会

    水泥地理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请注册,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地理"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地理"。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随时了解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