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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天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记者发现,与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相比,最终定稿增加了对无证运输的处罚措施等条款。

    闭幕大会上,697名代表中659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投了赞成票,赞成率达到94.55%。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说,大会审议期间,共有211位代表提出了443条意见,其中针对草案内容提出了175条意见,涉及到81个条文。经过会上两轮审议修改,条例共对超过50个条文进行了111处“手术”。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63条新增一款,“本市优化道路设置和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旁听大会审议接受代表咨询时曾介绍,一辆国标准的小汽车,怠速3分钟排出的污染物为2.7克,10万辆国标准的汽车,一年中每天怠速3分钟排出的各类污染物总量将近100吨,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的危害。

    代表审议认为,在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的同时,应该明确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的责任,也应该让全体市民意识到“怠速就是污染”。

    在草案原有的39条处罚条款之外,根据代表建议新增一条,对于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具有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代表审议认为,为严格追究大气污染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必要建立环保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条例新增一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

    审议中,还有多位代表提出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环境损害赔偿权、航空器污染防治、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基金,以及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意见。法制委员会表示,这些建议中,有的超出了地方立法权限,有的已经制定或者正在研究制定其他相关法规予以规范,所以未对条例做相应修改。

    此外,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两项法规也获得高票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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