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水泥地理| 行业新闻| 产业| 正文内容

    6家企业成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

    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相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

    根据《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了6家企业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要结合地区发展规划及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基础数据,研究建立自评估机制,并于每季度初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对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科学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相关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责任编辑:GC05]

    水泥地理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水泥地理gcement已申请注册,凡本网注明"来源:水泥地理"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水泥地理"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水泥地理"。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关注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随时了解市场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