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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水泥行业部分拟认定在建项目和拟公告建成项目名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现将水泥行业拟补充认定的在建项目、拟补充公告的建成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8日-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发至邮箱或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传  真:010-68205579

    邮  箱:yclsjcc@miit.gov.cn,qinkun@ndrc.gov.cn

    附件:1.在建项目名单 

     2.建成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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