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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版碳排放权交易“总则”有望出台

    2011年10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计划到2016年底建立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安徽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还处於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阶段,与我国试点省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省发改委在近日调研上海等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示范建设后,结合安徽省实际提出了若干建议。

    这份报告称,当前,安徽省正处於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今后较长时间内能源消费量和碳排放量将继续上升。与此同时,安徽省电力、水泥、化工、钢铁等行业企业规模较大、碳排放量较多,减排目标容易实现,建议将这些行业首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范围。


    [责任编辑:GC02]
    打印 | 标签:安徽,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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