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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多部门联合发文:水泥行业停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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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疆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疆各区域在去年错峰停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一个半月错峰停窑时间,并分两个时段执行。
     
        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分别为:和田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共计4个月;喀什、克州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共计5个月;阿克苏、巴州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共计6个月;其他地州市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共计7个月。停窑时间从停窑当天零时至停窑结束当天零时为一周期(含烘窑时间)。
     
        文件全文如下: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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