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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起,山东水泥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用电将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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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半个多月,山东省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其全部网购电量将正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今年3月,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水泥、焦化企业未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其中,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2元;三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5元。完成全部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资料显示,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为: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天然气、电等热源,在基准氧含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采用氨法脱硝、脱硫的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8mg/m³。

    目前来看,除尘、脱硫技术已能够满足行业需求,如今水泥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面临的最大难题为NOX。由于水泥行业NOX排放浓度大且烟气含尘量高及粘度大等特点,使得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作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且动辄上千万的脱硝改造费用,对于当下的水泥企业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责任编辑:水泥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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