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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鹤岗同步推进棚改与廉租项目

    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发放租赁补贴形式的保障工作。通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城区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廉租住房建设启动于2006年,虽然当时国家没有补助资金政策,鹤岗市仍自筹资金建设了廉租1号、2号楼,共196户,2万平方米。2008年以来,以国家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相应资金补助为契机,鹤岗市全面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已建成廉租住房4555套、面积22.78万平方米,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04套、面积1.26万平方米,已有5208户居民分配入住廉租住房。

    今年,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2238户、13.43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开工5000户、31.3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开工1000户、5.17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开工405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355套、廉租住房704套,现正快速进展中。未开工的爱心家园手续正在办理中,年底前可完成基础工程。今年,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改造城市棚户区,共7个项目、2238户,按照年初安排,现已全部开工建设,计划2015年末竣工。

    为保证质量和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部派驻甲方代表进驻工地,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督施工企业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确保保障性住房为合格产品。同时,积极与省厅对接,争取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已争取到国家专项补贴和基础设施配套共计4亿元。同时,重新修订了《鹤岗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廉租房分配、文书档案等规章制度,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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