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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京津冀水泥企业10月起停窑!?

    近日,业内有消息称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津冀周边“2+26”城市水泥企业将从10月起全部实施停产。

    消息一出,笔者甚是震惊,水泥行业也素有“金九银十”一说,9、11、12等几个月是水泥市场需求旺季,如若停产,即便9月水泥企业加大生产力度,满负荷运转恐怕也难以保障后面几个月的水泥需求,届时京津冀恐将出现水泥一“袋”难求的局面。

    为此,笔者专门咨询了京津冀地区相关水泥企业,而得到的消息却是,企业并未收到有关10月开始停产的通知,那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里面到底是怎么说的呢?

    笔者详细研读了上述《行动方案》,梳理出方案中与水泥行业有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各地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 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 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 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 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 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 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3、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 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要查漏补缺,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超标 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4、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 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5、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 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从上文内容可以看出,文件并未明确提出2017年10月至次年3月京津冀地区“2+26”城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笔者认为,根据“2+26”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错峰生产的可能性更大。

    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省7月底印发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山东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

    需要看到,错峰生产为避免冬季采暖期污染物叠加排放做出了有效贡献,也客观上缓解了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压力。但是,具体实施计划应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科学有序推进。作为业者,我们更应该拒绝谣言,不被忽悠。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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