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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2017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每吨奖励10元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全省严禁建设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对于自愿退出落后产能的,2017年底前淘汰的每吨奖励10元,2018年起淘汰的不予奖励。

    《意见》提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淘汰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将全部水泥落后产能列入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水泥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支持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主动退出已停产产能、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鼓励支持水泥生产优势龙头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产能布局,主动压减缺乏竞争力的产能,获得自身建设项目所需产能指标。

    2020年底前,全省严禁建设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备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确有必要建设的水泥熟料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控水泥熟料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州、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本地水泥产品供给和需求情况,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周边水泥销售半径内产能布局、产品供给和需求情况,结合在建项目处理情况,深入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出现新的产能过剩和加剧区域性产能过剩矛盾。

    对于在建的项目,要进行妥善处理。逐一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项目业主建设能力,并分轻重缓急对有关在建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要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压减已停产产能和缺乏竞争力产能;对经努力压减产能、当地产能指标仍不足,不能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到2020年,统筹省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2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以及按照企业自愿和“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由需要产能指标的建设项目企业自愿支付的资金,共同设立省级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支持和激励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退出。

    奖励标准按照每退出1吨水泥熟料过剩产能奖励15元实施,其中,省财政奖励5元,需要产能指标的企业承担10元。2017年底前淘汰的落后产能每吨奖励10元,2018年起淘汰的落后产能不予奖励。

     


    [责任编辑:G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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