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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对产能置换工作进行整体安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和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要求,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近日在山东威海组织召开了两次产能置换政策宣贯会,对产能置换工作进行了整体布置和安排。

    会议介绍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总体考虑,解读了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了实施过程中应把握的主要原则和关键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会议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制度,完善程序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指导企业做好产能置换方案,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产能总量,遏制盲目扩张。

    会议还通报了自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以来,工信部开展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相关安排。

    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副司长苗长兴分别主持会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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